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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法规解读:食品行业EHS法律法规更新——2025年第三季度(7-9月)

2025-12-2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21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本季度新颁布(含修订)的重点法规、标准安全生产全国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GB 46032-2025)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GB 46033-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 ...


本季度新颁布(含修订)的重点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

全国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GB 46032-2025)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GB 46033-2025)
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GB 46031-2025)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GB/T 23581-2025)
冷库安全规程(GB/T 28009-2025)
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340-2025)

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管理合规指引

安全生产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12

2025-12-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一条增加四款,作为第二款至第五款:“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8-01

2026-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GB 46032-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储粮化学药剂的分类、管理要求和使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粮油仓储单位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使用。

粮油仓储单位需:
建立从药剂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到废弃物处理的闭环管理要求。
完善职业卫生保障措施,保护仓储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完善化学药剂进出仓管理的登记手续,确保整个过程可追溯。

主要内容

管理要求:包括运输、装卸、储存、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的处理。

使用要求:包括总体使用要求、分类别使用要求、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防护、使用过程中或遇意外紧急情况时的处理。

记录:应对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理形成记录。记录存档期应不少于3年。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8-01

2026-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GB 46033-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仓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作业安全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粮食仓储单位开展粮食仓库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粮食仓储单位需:
建立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人员经培训且能力达标后持证/考核合格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监督、个人防护和设备设施管理。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动态控制。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包括预案制定、演练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
生产作业安全规定:包括一般规定、粮食进出仓作业、粮食干燥作业、熏蒸和气调作业、租仓储粮和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移动设备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防火防爆、粮食简易仓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包括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8-01

2026-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GB 46031-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爆炸防护的总体要求,爆炸防护基本要求,通用工艺设备及部件的要求,粉碎系统、机械输送系统和干燥系统要求,并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行、管理与检查。

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企业针对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需辨识危险、制定防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规程,且工艺系统的设计与使用需符合GB 15577及本标准要求。

爆炸防护须系统化落实预防与控制:通过密闭设计、消除点火源、惰化等措施防止爆炸发生;并依据工艺特性组合运用泄爆、抑爆、隔爆、抗爆等方式控制爆炸后果。

针对料仓、筛分、粉碎、输送、干燥等各类工艺设备,须落实其特定的密封、惰化、隔离、泄爆及监测报警等针对性防爆措施,实现系统防控。

企业需通过审查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和现场勘察,来验证所有关键设备与系统的粉尘防爆安全措施是否合格。

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爆炸防护基本要求:包括爆炸预防、爆炸控制。

关键工艺设备与部件要求:包括料仓、筛分设备、混合设备、人孔与检查口、粉碎系统、输送系统、干燥系统。

证实方法。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02

2026-09-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和文件管理等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食品生产专项卫生规范的制定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本标准代替《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新标准将食品安全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加了寄生虫控制、致敏物质管理、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等内容,修订了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标准对企业硬件设施、管理措施等方面都有新要求,食品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做好调整。

主要技术变化

删除了:“管理制度和人员”章节,有关要求调整到各相关章节。

增加了:附录“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厂区环境要求;厂房和车间要求;修改了设施与设备要求;修改了卫生管理要求修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检验要求;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要求;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培训要求;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附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02

2026-09-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本标准代替《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及第1号修改单。

新标准主要对肉类干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应用原则、指标进行了修订及描述性修改,对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1号修改单的内容,并在食品类别中增加了熟肉干制品及食用燕窝。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变化

增加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

修改了:应用原则;肉类干制品中铅的限量要求;肉类干制品中镉的限量要求肉类干制品中砷的限量要求;肉类干制品中铬的限量要求;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表10 “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中指标的表述;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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