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法规解读:新能源行业EHS法律法规更新——2026年第一期
摘要:环境保护Environment Protection新能源行业第四季度法规更新内容聚焦一、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 ...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新能源行业第四季度法规更新内容聚焦
一、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 工作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额定能量>2kWh的所有汽车动力电池包,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首批典型产品申报,2027年起进入“常态化申报+第三方核查”阶段。
二、储能电站安全标志技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适用范围: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飞轮储能电站安全标志的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 核心内容:根据储能电站潜在安全风险类型,设置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现场作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未设置将被处罚。
三、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核心内容:新标准强调了储能电站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包括设备维护、废旧电池处理等方面。企业需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确保电站的安全环保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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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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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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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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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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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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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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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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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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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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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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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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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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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本通知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二)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同)是动力电池碳足迹的申报主体,承担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主体责任,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三)申报流程。
1.获取信息平台账号。企业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注册,按要求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平台账号。
2.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
3.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 4.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 5.上传第三方核查报告。
(四)工作安排。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碳足迹申报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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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销售、额定能量>2kWh”的所有汽车动力电池包,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首批典型产品申报,2027年起进入“常态化申报+第三方核查”阶段。
2、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进口商、自产电池包的整车企业)为申报第一责任人,必须注册“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账号,按生命周期(原材料→制造→运输→回收)填报活动数据、上传第三方核查报告,否则产品视同未完成合规备案。
3、未按期申报或数据造假的企业,将被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信用记录”,暂停推荐目录、政府补贴及新车公告,并处以10万–1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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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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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提升碳管理能力。第三方核查机构应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核证工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组建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聚焦碳足迹管理、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等开展深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支撑;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碳足迹报告审核和行业因子数据审核评议;加强对行业、企业指导,支撑完善碳管理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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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提升碳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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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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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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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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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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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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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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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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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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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站安全标志技术规范(GB/T 463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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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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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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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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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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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储能电站的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现场作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的技术、设置、使用与维护、试验检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飞轮储能电站安全标志的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试验检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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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新国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要求设置安全标识,避免处罚。例如:
储能电站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放置易燃 物”“禁止堆放”等安全标志。
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安全标志。
消防泵房、循环水泵房、排烟机房入口处设置“噪声有害”“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安全标志;
存放危险废弃物区域入口处设置“当心火灾”“禁止烟火”“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必须通风”等安全标志。
(2)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标志的正确设置、使用和维护。
(3)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向员工和相关人员传达安全信息,减少因标识不清或错误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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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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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储能电站应根据潜在安全风险类型设置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现场作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标志。
4.2 储能电站的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的构成要素、光度属性、规格尺寸、材料耐久性等应符合储能电站运行的技术要求。
4.3 储能电站安全标志可通过标示牌、标签或直接在载体上涂绘等方式呈现。
4.4 储能电站安全标志应在投运前设置完成,并根据实际潜在安全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储能电站安全标志设置的类型和数量。
4.5 储能电站应建立安全标志设置、使用与维护、试验检测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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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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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标志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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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使用:储能电站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应清晰醒目、
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
的入口处,局部信息标志宜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安全风险地点
或设备附近处。
10.2 维护: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清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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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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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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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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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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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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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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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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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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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T 510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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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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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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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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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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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站区规划和总布置、接入系统、储能系统、电气、建筑与结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节能环保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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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
站址不应设置在可燃性粉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应设置在办公区和居住区。
新标准对储能电站的防火、消防、安全疏散等设计要求大幅强化。
对电池管理系统(BMS)和储能变流器(PCS)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更新,企业需对相关技术进行升级,以满足新的技术要求。
新标准强调了储能电站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包括设备维护、废旧电池处理等方面。企业需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确保电站的安全环保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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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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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原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相比,变化点如下:
1、.删除了钠硫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要求,增加了钠离子电池、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要求;
2.修改了电池选型及成组要求,增加了直流侧开断设备配置要求;
3.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
4.增加了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毗邻布置、两层布置要求,修改了室内布置电池柜/架的高度要求及间距要求;
5.修改了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修改了锂离子电池防火设计要求;
6.修改了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总布置、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具体要求;
7.增加了消防供电要求、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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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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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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