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GB 26572-2025)解读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是我国RoHS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8月1日发布,自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原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及第1号修改单。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从“自愿合规”迈入“强制约束”阶段。ehs.cn 主要变化如下 1)产品分类管理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管理要求见表3-4。 ※第一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调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共12种产品。 2)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明确管控10种有害物质,包括4种重金属(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和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3)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GB/T 39560系列),等同采用IEC 62321系列国际标准,确保检测结果国际互认。 4)中国 RoHS 标识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进行标识,见图3-1、图3-2。 标志Ⅰ表示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标志Ⅱ表示电器电子产品虽然含有有害物质,但是在环保使用期限内能放心使用。 产品所有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满足限值要求,方可在产品表面标注标志Ⅰ,否则标注标志Ⅱ。若产品标注标志Ⅱ时,还需提供有害物质含有的信息表。 5)资料保存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存证明信息表内容的技术支持文档,并确保文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 6)实施过渡期与消纳期 过渡期:2025.8.1-2027.7.31,企业需完成技术改造、供应链整改、检测认证等合规准备工作。 消纳期:2027.8.1-2028.7.31,标准实施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期满后需全面合规。 在茫茫网络中搜索法律法规与标准是否花费了您大量时间? 企业管理者是否对EHS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并需要清晰法规的变更对企业有何影响? 共生代法规服务让企业EHS合规管理起来更容易、更省时! 为什么选择共生代法规服务? 优势一:专业团队 成长于企业一线,EHS 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平均超过 10 年以上跨行业服务经验,懂企业懂生产,通读法规要求,专家立场良好沟通,直达高层,为企业提供最佳实践和先进工具手段。 优势二: 专项工具 共生代自行开发的“EHS 法宝”是目前最全面、聚焦在 EHS 领域的在线法律法规数据库(www.ehs.cn),能够帮助顾问团队实现 EHS 法律法规的快速分类与筛选,高效完整。专业分类与企业的实际运作相结合,可订制分类办法与评估范围 优势三: 持续服务 共生代成立于 2000 年,经历了中国 EHS 领域的巨变,我们始终关注 EHS 领域。从 2004 年起,我们开始提供 EHS 领域法律法规服务,并举办年度 EHS 法律法规年度峰会,邀请专业巨头,权威解读法规更迭与趋势。帮助企业梳理历史沿革,纵向比较分析法规标准的更迭与发展,为企业提供持续的合规评估。 ↓↓↓↓填写问卷,即可获得3天体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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