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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护煤矿职工健康出新规

2011-4-2 11:33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796 | 评论: 0
摘要: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出台新规,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根据最新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每人每3年到省级指定医
山东保护煤矿职工健康出新规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出台新规,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根据最新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每人每3年到省级指定医院或疗养院进行体检、疗养1次,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其中矽肺、煤工尘肺一期及以上人员疗养时间不少于20天。

      据介绍,随着山东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工作面粉尘浓度急剧增大,井下一线工人中超过一半以上接触粉尘危害。据统计,全省煤矿采掘工作面粉尘检 测合格率整体维持在80%左右,职工查体率仅为70%左右,尘肺病平均每年新增300例左右,同时还有1万余人为矽肺、煤工尘肺一期人员,随时可能发展为 新的尘肺病人。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30日介绍,山东省煤矿作业场所主要有粉尘、高温、噪声和化学毒物危害等,这些是导致矿工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诱因。按 照山东省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到“十二五”末,山东将有效控制新发尘肺病例,每年新发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2‰以下。

      为此,山东省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 人员。除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外,对在井下从事无害作业超过5年的从业人员,每5年要安排一次健康疗养,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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