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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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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环保固[2014]40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市卫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物

颁布日期:2014-03-24生效日期:2014-03-24

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中央驻津医疗单位,社会办医单位: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集中处置,提高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洋公司)已建成我市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取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公司)调整为瀚洋公司负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纳入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瀚洋公司负责处置,合佳公司不再负责集中处置我市医疗废物。

  二、纳入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是:市内六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其他区县建成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未纳入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县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要求,依法自行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翰洋公司签订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四、各级环保部门、各级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并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监督检查方案。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收集、运输、处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固体处 孙钰

  联系电话:87671530;

  天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张欣

  联系电话:2333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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