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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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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卫通〔2015〕22号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5-12-15生效日期:2016-05-01
备注:本标准出自《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 (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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