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环监函[2016]5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6-03-25生效日期:2016-03-2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5月2日被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6〕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规定:“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相关资料核算排放量、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对其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5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的函
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及维护规程(T/CCSAS015-2022)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