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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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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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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54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作业安全

颁布日期:2016-07-25生效日期:2016-07-2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2月27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粉尘爆炸事故多发:4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6人;5月31日,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盛鑫铁合金经销处发生硅粉尘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3人;7月9日,河北省武安市广耀铸业有限公司混铁炉环保除尘项目施工中,箱体外作业人员未确定箱体内有人作业的情况下,进行氮气阀门调试,致使箱体内5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7月11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正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生物发酵车间清洗饲料发酵罐时晕倒在罐内,现场另外3名工人进入罐中盲目施救,导致4人死亡。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批示要求针对屡屡发生的这类事故认真分析,安排一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遵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爆粉尘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省际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二)重点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是否按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闭环管理等情况。

  (三)重点抽查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他工贸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四)重点抽查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1名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每组5人左右(分组安排见附件3)。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抽查组,对开展省际交叉检查情况,以及有关地区和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省际交叉检查是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各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提高的重要手段。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按期保质完成此次省际交叉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与被检查省份协商落实好检查时间,每组检查时间5天,至少抽查2个地市和8家企业,尽量覆盖不同类型的工贸企业。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以交叉检查推动自查。交叉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既要指出被检查地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又要发现和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正式书面工作报告,连同企业检查表一道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13810749997,电子邮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四)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3.省际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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