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6〕13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10-25生效日期:2016-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第三季度后,连续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现在又进入了事故多发的第四季度,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引导企业自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企业、部位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民航企业及机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郑海涛、王玉卿,010-64463969、64463921,64463623<传真>;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同地区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