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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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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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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规〔2017〕3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1-16生效日期:2017-01-16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7月28日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0〕4号)废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区环保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行为,体现行政处罚“罚过相当”的原则,我局修订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并经201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幅度表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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