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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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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安监〔2017〕81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7-06-09生效日期:2017-06-09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现就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备案工作调整如下:

  一、备案事项

  (一)市管企业需到市安监局备案事项。

  1、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运行情况报告;

  5、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6、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二)其他企业需到辖市、区安监局备案事项。

  1、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运行情况报告;

  5、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6、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二、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

  首次申请的单位应登录 “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zaj.gov.cn/waoscz/login1.aspx),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工作。亦可从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各辖市、区安监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的影印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备案办理。

  备案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网上填报的申请内容及上传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时,查看网上申请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发现的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一次性网上告知。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线打印备案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实现不见面办理。(注:二、三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备案,仍需到窗口办理)

  三、备案工作要求

  1.备案事项按《备案分类表》(见附件1)所列要求报相应的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2.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到相关备案部门实施备案。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各级安监部门办理备案事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条件。

  4.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和安监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格式由市安监局统一制订(见附件2至附件6)。

  附件1:备案分类表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格式)

  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格式)

  附件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格式)

  附件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事项通知书(格式)

  附件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格式)

  附件7: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回执(格式)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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