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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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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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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办函〔2018〕28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09-11生效日期:2018-09-11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二、工作范围”,在原有清单基础上,加强横向与纵向对比,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检查、“散乱污”清理整顿等的工作成果,本着“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筛查排查工作,认真甄别复核,抓紧更新淀粉等6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清单,并于9月21日前将复核更新后的清单上报我厅。

  二、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应加强对年度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加强对相关排污单位申请填报与登记备案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年度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与登记备案工作。

  三、严格规范核发工作。各地要在总结2017年核发工作及15个行业申请与核发工作“回头看”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格规范核发主体、核发程序和审核把关,并依法依规好分类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国家和我厅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申请与核发等工作进展情况。

  四、切实强化证后监管。各地应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同时,要有计划地及时组织开展对持证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监管信息。

  五、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各地要按照8月31日全省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全面认真落实推进排污许可制的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减排核算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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