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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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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安监管通〔2018〕138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

颁布日期:2018-10-09生效日期:2018-10-09

火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分局,各镇区安监分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安全监管局文件精神,领会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工作职责,确保人人有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判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各分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将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并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稳步推进,重点突破,扎实开展,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在11月30日前全部建立并执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请各分局于12月3日前将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情况报送市局监管二科,市局将对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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