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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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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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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应急办〔2019〕6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

颁布日期:2019-01-16生效日期:2019-01-16

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此前,省政府办公厅也对此项工作作了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事发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和应急值班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事件相关情况,争取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二、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及有关要求

  (一)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省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二)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

  (三)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

  (四)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工矿商贸领域事件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件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日续报。

  (五)接到省厅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厅。

  各级在事件现场的处置人员、应急值班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010-66015050)、国家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010-83933123/83933200)、省委值班室电话(0371-65902289)、省政府值班室电话(0371-65506266)和省厅值班室电话(0371-65919777/65919700),按照要求准确如实报告事件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事件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四、事件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自然灾害类和其它事件等级的划分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机构改革期间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8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畅通渠道,及时获取和报告事件信息

  要强化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件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简化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理顺和优化中间环节。要建立健全与道路交通、建筑、水利、地震、农业等本级单位之间事件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取和报告信息的能力。

  六、密切关注舆情,加强事件信息报告主动性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事件信息的监测,及时发现预警情况,迅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度核实,第一时间掌握事件情况及最新动态,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厅值班室报告。接到省厅值班室和有关领导要求核实事件的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按照要求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信息,要加强核实研判并及时报告省厅,不受分级标准相关规定的限制。

  七、强化问责力度

  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地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厅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对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以月考评、季通报、年总结等形式,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对全年一般事件发生3次以上迟报、较大以上事件发生两次以上以及发生谎报、瞒报的,当年该单位和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均不得评为先进。

  此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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