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建村[2010]2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天津市农委: 按照《关于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公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616号)要求,经过评审、公示、复核,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8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现予公布。 请各地按照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村镇垃圾治理水平。我部今后还将定期组织统计公布,并对已公布的县(市、区)进行抽查,促进村镇垃圾治理水平的提高。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附件: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平谷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江苏省江阴市 江苏省溧阳市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江苏省丹阳市 安徽省当涂县 安徽池州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省永泰县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 福建省石狮市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 广东省珠海高新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广东省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