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初步符合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磷矿石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商务部2010年第8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一、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17日17点前(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贸易一处 电 话:010-65197955 传 真:010-65197447 附件: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http://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2/1292329298683.doc 商 务 部 对外贸易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