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新出厅字[2010]519号

颁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0〕70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推荐阶段
  各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奖种可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项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验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科普作品须于2000年(含2000年)以后,且于2008年2月28日前出版发行。
  请各推荐部门审核、遴选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推荐书1套(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科普类项目需同时报送1套科普作品)。
  部门推荐阶段请各申报单位到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索取。各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须严格按照《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
  二、总署推荐阶段
  总署将各部门推荐的项目汇总、审核后,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总署确定推荐项目后将向申报单位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2月18日前完成正式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科普类项目需再报送3套科普作品)。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 编:100052
  联 系 人:康宝中
  联系电话:010-83138707
  E-mail:bzhkang@163.com

附件: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11/129248945910174944.pdf
   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11/129248946800031381.pdf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111/129248947564790224.doc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