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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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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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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