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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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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10-09生效日期:2015-1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为了将我市安全生产总监制度试点工作落在实处,推动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在重点行业领域取得实效,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试行范围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一)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安全总监任职程序

  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发文任命并报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

  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试行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底数,针对不同企业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全市所有应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总监的任命工作;其他性质的企业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总监的任命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政府国资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要在领导岗位设置、科学选用人才和督促推进落实的方面各司其职,为全市的安全总监试行工作提供保障。

  (三)组织宣传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总监制度的宣传工作,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作为近期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迅速部署,将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和本工作意见下发到辖区内试行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四)落实考核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试行情况作为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事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近期检查工作的重点。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基本情况一览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基本情况一览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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