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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畜禽养殖、火力发电、制鞋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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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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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管理

颁布日期:2019-12-16生效日期:2019-12-16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畜禽养殖、火力发电、制鞋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各行业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申领范围具体如下:

  1、畜禽养殖: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企业。

  2、火力发电: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

  3、制鞋业: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制鞋企业。

  生态环境部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按其要求执行。

  二、申领时限

  (一)属于畜禽养殖、火力发电行业申领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属于制鞋业申领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三)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填报及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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