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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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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2020〕7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作业安全

颁布日期:2020-03-24生效日期:2020-03-24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顺利完成了酱腌菜、造纸、有色、纺织、烟草、机械等行业企业确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区排查摸底不彻底、有限空间监管台账不完善、执法偏宽松软,部分企业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等诸多问题。特别是3月12日,位于西青区的天津市津津制药有限公司发生1起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再次为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敲响警钟。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底数排查力度,认真查遗补漏,重点对曾经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有限空间外委作业的工贸企业、在工贸企业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进行摸排,摸清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应急设备配置等基本情况,建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档案(附件),进一步梳理完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造纸、酱腌菜、食品加工等工贸企业要主动开展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坚决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作业的工贸企业,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要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通报近年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强调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发现并正确识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施工前、高温季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有限空间安全基本知识、检测指标、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程序与管控、安全防护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等内容,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又反弹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措施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互查工作。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监管档案。

  如上报送材料均包括电子版及盖章件照片。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档案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208772;

  电子邮箱:zhangjianqian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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