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管理

颁布日期:2020-05-09生效日期:2020-05-09

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0年要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4月底前已完成电池、家具等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187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39家,排污登记1384家。根据国家部署,剩余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发证登记工作需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相关指引详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http://meeb.sz.gov.cn/xxgk/qt/hbyw/hjyxpj/content/post_6759912.html),各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深圳做出我们的贡献。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年修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三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同专业相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