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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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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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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应急〔2020〕204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11生效日期:2020-05-11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自机构改革建以来,将化工(医药)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针对化工医药行业部分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我局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制定了《江门市化工(医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和《企业各类人员(机构)的安全生产履职清单要点》,并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化工(医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化工医药行业领域已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大多是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员工安全生产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暴露出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成为整体安全生产中的一个薄弱点。近来,国家和省对化工(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将化工(医药)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要建立更加清晰的化工(医药)企业清单。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前期对化工(医药)企业底数进行摸排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本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底数和台账信息,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要督促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础信息模块)(网址:http://210.76.73.190/a/index)注册账号并及时更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要督促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载安装并注册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APP,不断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日常沟通与联系。

  三、要督促化工公医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化工(医药)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通知列出的工作清单和工作要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等各项要求。从6月开始,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系统要加大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工作力度,逐步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请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督促其对照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江门市化工(医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2.企业各类人员(机构)的安全生产履职清单要点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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