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安委会〔2020〕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06生效日期:2020-05-06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着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管理溢出效应,推动本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本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充分认清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是市民幸福和城市温度的基本保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和侥幸心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绷紧城市安全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要充分认清城市安全复杂严峻形势,必须敬畏城市、善待城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系统性思维周密筹划、全面发力,加强源头治理、精细化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应急联动,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层次、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强化保障能力,改进监管方式,严格问效问责,全面提升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按照本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行业)专项规划中。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工作,完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与衔接。(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五)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疫情对生产运行产生的潜在影响,坚持依法执法监管,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坚持精准指导帮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疫情防控纳入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民生保障单位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防范检维修、开停车、调计划等高风险环节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切实避免因赶工期、仓促开工、超负荷生产等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最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最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支持各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支撑。(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增设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市安委会试点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安全发展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鼓励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2019年度考核巡查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一票否优”、跟踪销号等“组合拳”,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巡查。修订区级政府以及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修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权力、任务、监管、责任“四类清单”。加强中央派出安全监管机构与本市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接。(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表率和标杆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广金山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

  (九)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建立重大风险隐患评估和监测预警系统。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十)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事故教训,制定出台《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进化工企业规划布局调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支持上海化学工业区绿色发展示范区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升级运用,建设完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推广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制,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普及应用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实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整治。加强剧毒、易制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集中整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推进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和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布局建设,完善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优化进口危险品采样检验规程、进出口电子货单共享和口岸危险货物运输量化管控专项措施。加强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区安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委、上海海关、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

  (十一)建设工程领域。深刻吸取“5?16”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房屋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相关工作。(各区安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有关企业)

  (十二)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道路、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抓紧抓实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整治和寄递物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两客一危”、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重型载货汽车、外卖快递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推动各公安派出所对属地交通安全管控提质增效。开展“平安轨交”建设,巩固“一站一预案”“四长联动”“最小作战单元”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铁路、地铁沿线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加强黄浦江、吴淞口等主航道通航安全。推进“三基”建设,坚守民航飞行安全底线。(各区安委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企业)

  (十三)特种设备领域。持续开展“智慧电梯”建设,完善电梯应急平台功能,推动使用满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持续加大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长输管道、公用燃气管道以及瓶装液化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重点企业安全管控。继续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锅炉等专项治理。(各区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

  (十四)消防安全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宣贯《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区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推动教育、民政、文物、卫健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分类治理厂房仓库、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养老机构、“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规模化租赁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综合运用政府挂牌、行业督办、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消除一批市区两级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单位消防管理对标打分评价机制,培育不同类型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建设单位。推动将消防安全融入平安社区创建、政府惠民实事工程,按期完成2020年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平台,建立火灾风险精准化预警评估模型。(各区安委会、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房管局)

  (十五)工贸燃气等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企业“回头看”抽查,开展针对氧含量不足的有限空间作业全面排查治理,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粉尘防爆、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登记建档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继续开展2020年中国渔政“亮剑”系列行动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渔业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安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企业)

  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十六)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体制。构建市、区、街镇(乡)及各应急管理单元为基础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体制,优化各区级城运中心、网格中心功能,强化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单元化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城市运行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城市运营“一网统管”的平台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建立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区安委会、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十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加强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科学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韧性,有效降低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对城市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的影响。着力压减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大客流”风险,完善重大集会活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头顶上”和“脚底下”安全,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和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全面梳理排查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 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好上海嘉定氢能源产业聚集区建设发展安全生产保障,做好各类冰雪运动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承载城市安全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业务培训,向国务院安委会推荐申报首批创建城区。组织制定本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复核工作规则,研究制定本市安全发展示范街镇(乡)评价标准。推动与韩国釜山市民安全室等外方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友好交流谅解备忘录,推动在上海友好城市合作备忘录中增加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内容。(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十八)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按照“越办越好”要求,持续改进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管理质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临港新片区多方协调和联动安全监管机制,采取联合执法、业务培训、干部互派挂职等方式,全方位、高标准提升新片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取得新突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完善跨省水陆运输时段和相关信息、跨省油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监管合作协同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深化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基地(中心)规划与建设,协同发展应急救援力量,探索建立应急装备、抢险救灾物资协同储备及灾时快速调动机制。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开展区域危险品运输安全联合管控,推进标准规范互认、执法监督互动、负面清单互通等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产业承接转移安全管控衔接措施。依托化工区推动建立长三角地空立体联动医疗应急救援响应体系。(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十九)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法规标准。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等修订,出台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及配套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上海银保监局、市司法局、有关企业)

  (二十)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效能。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优化街道、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管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二十一)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大、政协及各类社会团体在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安全生产和消防建言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社区安全保险等基于保险的社会化风险管控机制,在全市会展及相关行业推广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社会化风险管控模式,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保险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服务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力度,推广嘉定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巡访团”模式,进一步吸引高校、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国外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推进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交流培训,完善培训成果共享机制。(各区安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各企业)

  (二十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一网通办”。促进安全生产数据融入本市大数据中心统筹建设,依托市“城运云”开发应急管理通用插件,支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勤联动。推动安全生产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应用公开数据开发安全生产研究和应用开发,推荐安全生产数据治理创新项目参与城市治理实践相关案例评选。(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培育浓厚安全文化。积极打造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办好“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月”“安全体验馆开放周”“奔跑吧安全君”“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青安岗”“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评比表彰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博物馆、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场所,以及以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元素融入社区、街道。(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二十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驻沪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化演练。开展社会应急力量普查登记,进一步扩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辅助队伍数量,加强队伍管理和保障。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组织本市民兵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025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分拣残渣零填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消防救援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示
同行业相关
国家消防救援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