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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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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办明电〔2020〕3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7-15生效日期:2020-07-15

  7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东营市东营港坤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发生一起油罐车燃爆起火事故,造成8人烧伤。初步分析,一辆装载轻质油的罐车油罐冒罐,导致车辆起火燃爆,引起周边其他车辆着火。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等部领导视频连线调度指导事故救援,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省委书记刘家义、代省长李干杰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科学组织施救,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做好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控,加强现场环境监测,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副省长汲斌昌连夜赶往现场指挥应急救援。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事故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用停车场安全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段时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东营港坤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油罐车燃爆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以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检查。要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等液态烃车辆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停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辆、不漏一个驾驶员、不漏一处停车场,全面查找问题隐患,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化学品。对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对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严格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缺陷。要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要加强高温天气下车辆运行管理,及时采取降温措施,避免常压罐体超压。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对已建成停车场进行规范化改造和管理,对新建和改建、扩建停车场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确保停车场与场外建(构)筑物、停车场内部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停车区按照所载运危险品类别分类分区分组布置,严禁将化学性质或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停车区内空载车辆和重载车辆分开布置,停车场车辆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大型及以上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不少于4个。停车场应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与周边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化工企业周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处违规聚集停放问题,在全省每个高速口附近设禁停的标识牌,发现违停行为严格处罚。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外来运输车辆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加强车辆停放区域安全管理,明确停车区域责任人员,指引外来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杜绝车辆停放距离过近、过于密集,确保安全;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避免夜间集中装卸,避免运输车辆过于集中,形成安全隐患。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针对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核定、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要强化协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将风险和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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