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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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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应急〔2020〕96号

颁布部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0-07-27生效日期:2020-07-27

各县(市、区)应急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

  为整改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在我省检查督导反馈问题,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运行质量,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恢复受理三级标准化评审申请

  自即日起,恢复受理三级标准化和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二级标准化评审材料审核工作待省应急管理厅恢复受理评审申请后同步恢复,按省应急管理厅通知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持续开展评审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标准化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质量管控,在前期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标准化评审自查自纠工作。在查纠本单位是否建立评审质量管控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评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评审中是否严格对照评审得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抽查验证部分的覆盖面是否合理,评审人员及专家的专业背景是否与企业工艺相符,评审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是否是相关方,参加评审的人员和专家是否参加同一企业的咨询辅导等方面问题的同时,重点关注企业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严防企业“带病取证”。帮助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纠正违法行为。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

  (一)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动全体员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等为主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让每位员工全过程参与创建工作,熟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监管部门层面。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营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要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按照考评标准进行(现场)评审,促进评审工作规范运作,绝不能因追求达标而放松考评标准;要将评审单位作出的评审报告质量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评审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报告形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监督企业聘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不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只是停留在本上,不能让企业完全依靠咨询单位,要让企业掌握独立运行的能力。

  (三)评审(组织)单位层面。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要严格自律,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本着对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标准化评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组织)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组织)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等严肃查处。

  四、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标准化评审水平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达标企业是否真创真运行,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开展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通过标准化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标准化年度自评等内容。

  (一)加强与双重预防体系的结合。在评审过程中注意将风险辨识和管控与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结合,通过全面辨识风险,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通过规范化的制度管理,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消除隐患;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发生风险;通过标准化体系规范运行,促进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避免企业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重复性工作。

  (二)提高三级标准化评审的要求。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标准化评审的水平。在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评审单位应当首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如企业拒绝整改,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评审单位应将该项作为一票否决项,不予通过评审。

  (三)加强不合格项的跟踪处理。参与评审的专家组要本着对员工、对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不合格项提出合理的、企业能够执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组织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专业性的评估,确保企业真正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整改合格后,评审单位应当将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的附件存档。

  (四)加强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和评审单位的评审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审计范围,增加不同行业、领域的覆盖面。适时开展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审计,对存在与实际运行情况严重不符的评审项目的评审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力求从源头上杜绝“为取证而评审”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职责,通过多种手段,促使企业正确看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真创真运行,帮助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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