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8-05生效日期:2020-08-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对于2020年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消防安重点单位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

  四、履行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市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附件2),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2、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8月5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关于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关于增补和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关于增补和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