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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特种作业资格考核发证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特种作业资格考核发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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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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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07生效日期:2020-08-07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部分地区积压了一大批己经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参加考试和取证,严重影响了我区企业疫后复工复产,损害了广大企业乃至资格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2015年修正),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区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秩序,加快考试办证进度,现就我厅委托各市实施的特种作业资格许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简化流程,依法实施许可

  各市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2015年修正)《广西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67号令)等规定,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证核发流程,杜绝层层审批,确保许可便民,维护广大企事业单位或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由考试机构按照系统流程,转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审批发证,政务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审批并办理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定期复审、续期换证,各市应急局或其委托机构不再走内部审批流程。

  二、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直属广西第一工业学校(以下简称一工校)协助本厅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或委托其直属机构负责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试机构(点)实行专业化,不具备相应实操考试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接考试。考评员由考试机构从考评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机构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考试申请人(或代办)可就近自主选择相应考试机构(点)报名参加考试,无需经过任何单位或个人指定考点考试。为解决当前积压问题,各市要充分发挥原来己经认定的考试点的作用,统筹现有考点承接己经培训人员的考试业务。严禁对考试业务搞独家垄断,严禁事前设定考试合格率,违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设区市辖区内无相应专业的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可到邻近具备培训条件单位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取证,所在市不得拒绝或设置障碍。

  三、网上审批,提高考试效率

  各地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一律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数字化管理平台”办理报送、备案、核准、审批、制证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理论考试环节,采取“随到随考、有空就进”的流水考试模式,由考试机构(点)从国家题库中采取一人一卷随机抽取题目,考试时间对考生个人单独计时。考试机构安排考试对象开考前,应逐个要求考生申明是否在考试前14天内到过新冠病毒中高风险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感染者,对此类考生暂缓安排考试,对其他考生可不隔位开考。

  四、明确节点,限期积压清零

  因疫情影响,有关证书有效期在2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10月31日。各市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将积压未安排考试的人员清零,11月份起实行考核发证时限承诺制。原则上,承诺期限不得多于法定期限的50%。因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原因,或因疫情导致申请人未能按期参加换证考试,造成证件有效期超过规定时限而被注销的,申请人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机关要立即给予恢复,不受已被注销影响。属于前者原因导致证件被注销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摸清底数,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五部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应急发〔2020〕63号),制定本地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计划,摸清本辖区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并按所附表格填报我厅。各市要指导辖区考试机构以方案提出的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提升自身素质,完善考试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考评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民事责任能力,为广大企业和特种作业者提供公正公平、科学高效的资格考试服务。

  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发证进展情况,以及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情况,纳入2020年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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