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任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环保设施、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摸排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VOCs环保设施、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涉爆粉尘企业的全面摸排,并建立隐患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全面摸排、隐患台账建立工作。
二、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相应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专项整治排查问题隐患清单和安全整治制度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或安全评价结论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021年底前,相关企业要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及根据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进行的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各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和治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
四、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环保设施、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摸排隐患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安全风险摸排隐患整改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联系人:张杰荪;联系电话:2820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