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中原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已于2024年11月3日被《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废止。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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