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闽煤安监监察〔2021〕3号

颁布部门: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1-25生效日期:2021-01-25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各矿山救护队:

  当前,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春节后特殊时段的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和我省煤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复工复产验收

  (一)严把执行标准。针对2021年的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继续按照原国家煤监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福建省煤矿复产(工)验收表》要求的有关标准和程序执行。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复产:一是“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的;二是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的;三是特殊工种不能满足矿井生产要求的;四是在矿山救护队对矿井避灾路线、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情况开展检查并签字后,确认经检查不合格的。

  (二)严格规范程序。全省所有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向所在地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组织复核验收,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针对2021年春节后的煤矿复工复产,增加矿山救护队签字验收程序,凡未经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煤矿,一律不予复工复产。矿山救护队可同步参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复核验收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煤矿复工复产的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统筹部署,安全稳妥组织煤矿复工复产

  (一)煤矿企业要统筹抓好节前放假检修、节后复工复产等工作。在春节放假前,煤矿企业必须对全矿的生产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并统筹好、计划好、安排好放假检修、春节后复工复产的时间,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要认真组织做好复工复产前的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准备到位、措施到位。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有序安排好节前放假检修的检查指导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一要认真仔细,统筹做好对辖区内所有煤矿春节放假前的抽查检查、指导等工作;二要统筹安排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工作,做到计划有序、安全稳妥。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春节后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确保特殊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有序组织,做好春节前后的应急值守和动态调度

  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春节前后的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好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特殊时段的动态调度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生产动态情况。在2月1日-11日期间,开展煤矿节前放假的调度统计;自2月21日起,开展全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调度统计工作。调度工作实行每日一报,在每日上午12点报送前一日的统计数据,直至辖区内所有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结束为止。各类表格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分别报送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室和省应急厅。

  四、落实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复工复产作为检查重点,做到科学研判、精准管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以通讯抽查、远程检查等信息化方式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明停暗开等行为。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督促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对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煤矿,要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重点检查和服务指导,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特殊时段,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盯守巡查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煤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五、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特别是对春节后的省外返矿人员,必须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一旦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福建煤监局联系人:王兆环,电话:0591-87509030,传真:0591-87600180邮箱:fjmjajc@163.com

  省应急厅联系人:李凌翔,电话:0591-87557370,邮箱:3970466@qq.com

  附 件:1.福建省煤矿春节放假检修明细表

  2.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放假检修)日报表

  3.福建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明细表

  4.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复工复产)日报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5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全链条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锅炉安全提升和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行业相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