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09生效日期:2021-02-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唐良智
  2021年2月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

  (一)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9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二)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三)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4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

  (四)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年10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

  (五)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9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发布)。

  二、集中修改

  (一)对《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的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卫生、教育、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将第六条中的“消费市场”修改为“市场”。

  将第十条修改为:“为补充种源、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或者科学研究需要捕捉、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并及时将动物名称、特征、数量及照片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验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

  将第十二条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未申报检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管理和检疫工作,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办理。”

  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

  将第十九条第二、三款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二)对《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发布)的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约定的责任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删去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