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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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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18生效日期:2021-02-18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服务、指导、监管,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工,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立即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要对春节期间继续正常施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运行安全风险进行回头看;要抓好区域复工复产各类指导;要认真排查梳理危矿、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复工复产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机制。一方面,各地要严格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继续落实8大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四是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做到“四个到位”。要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五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杭人员的核酸检测和隔离工作,完成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企业要配备好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疫情洗消防控用品,做好企业内公共场所消毒防护,落实员工摸排、管控方案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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