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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出安全警示提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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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3-19生效日期:2021-03-19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21年2月26日16时19分左右,位于湖北省于仙桃市西流河化工园区的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化物精制车间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2月27日21时30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粘胶长丝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造成排风设备停止工作。23时10分左右,新原液车间员工在恢复供电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中毒。3月6日10时30分左右,我市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在更换传送带过程中,1名员工头部受伤,送往第五中心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5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名石化乙烯分部顺丁橡胶生产装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政治站位不高,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集中攻坚之年,在此关键时期,市应急局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出安全警示提醒函。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逐条逐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绝不姑息纵容。

  附件:安全警示提醒函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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