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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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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昆政办〔2021〕10号

颁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3-09生效日期:2021-03-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昆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各级政府为主,市委、市政府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依照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1)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危化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部门承担危化品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事故现场开设环境监测点,不间断监测泄漏物在空气当中的浓度,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危化品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暴发。

  (7)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规定权限,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8)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危化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昆明市危化品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3)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初期喷淋和冷却稀释等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14)各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5)事发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县区或影响特别恶劣,必要时由市安委会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和预测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由事发地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进行预测分析。

  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规模、手段、事故发生地周边的建筑、交通环境和人口密度,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情况等。

  (2)事故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险。

  (3)事故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危化品事故几率较高、影响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

  3.2预警级别

  根据危化品安全事故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为四级: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危化品事故信息,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在30分钟内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抄报市级有关部门;属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规定及时报省应急厅。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与事故有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危化品事故。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II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危化品事故。由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危化品事故。由市应急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县(市)、区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Ⅳ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及时请求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建议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各自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接报。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4.3.1 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驻昆部队等)。

  4.4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资料。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各级政府和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畅通、保密的通讯手段,确保突发危化品事故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发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响应状态下,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8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报告。

  4.9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政府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6 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应对昆明市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确保在发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储存、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2组织体系

  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动转为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并迅速成立市烟花爆竹应急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统一规划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演练和培训;

  (3)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4)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5)组织跨区域的应急救援;

  (6)做好善后及灾后恢复工作。

  2.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负责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以及督查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2.3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制定和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收集和汇总本市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6)负责本市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和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

  (4)组织确定救援现场的范围,协调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6)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度水、电、车辆、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8)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9)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2.5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气象局、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昆明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公司、昆明供电局、昆仑燃气、华润燃气、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公交集团、昆明煤气集团、昆明排水公司和各级政府等组成。

  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涉及重大事项应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可边报告边处置,进入救援现场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2.6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现场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相应的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局和有关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要求,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2)危险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昆明警备区、市卫生健康委、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必要时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

  (4)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5)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6)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7)物资供应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输抢险物资。

  (8)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9)社会救援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红十字会、昆明供电局、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煤气集团、昆明公交集团、昆明排水公司、昆明华润燃气公司、昆仑燃气、中国移动昆明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公司等成员单位负责对附近企业、学校、居民区内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做好水、电、气应急抢险和现场保障。

  (10)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协调有关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11)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处理遇难者遗体、遗物等;对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各项所需资金;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回答新闻媒体提问。

  3预测、预警

  3.1预测、预警

  市应急局与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对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的拟定、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做好境内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建议,并做好有关筹办工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确定为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和市级有关部门发布信息两个级次;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新闻办确定新闻发布会级次。

  应急指挥部设发言人,发言人由应急指挥部确定。

  3.3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重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当地应急局,当地应急局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应在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级有关部门,属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规定及时报省应急厅。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与事故有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应急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Ⅳ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及时请求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应急局、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灭火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环境监测组对气象情况进行即时监测,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安全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安全疏散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当烟花爆竹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做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4.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党委、政府会同市总工会、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临时救助、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与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库,强化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指挥决策提供有关信息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有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6.2现场抢险装备器材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器材,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准确和高效地提供应急装备器材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以各级消防救援力量为主,如事故产生有毒气体,则由昆明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危化救援分队配合消防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处置。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以迅速调入。

  6.8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应急局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和演练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规范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以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

  1.3事故分类分级

  1.3.1事故分类

  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危化品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包括酸性和碱性危化品)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发生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腐蚀道路、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

  1.3.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隧道中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

  2组织体系职能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决策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突发事故;

  (2)组织和领导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制定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

  (4)组织制定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5)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6)及时上报事故进展情况,对事故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当事故超出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事故处置的实际需求,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参与事故调查;提供涉及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隧道结构图。

  (2)市应急局: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部门承担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参与事故调查。

  (4)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承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任务,指导协调企业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做好配合工作。

  (5)各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6)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统筹指导事故处置主体部门做好权威信息正面发布;组织市级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市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必需事故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8)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暴发。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事故现场开设环境监测点,不间断监测泄漏物在空气当中的浓度,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城市道路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有关处置工作。

  (14)市城市管理局:协助城市道路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有关处置工作。

  (15)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6)事发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当地街道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 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

  (2)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预警信息,判断事故等级,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3)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和整理事故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救援方案和建议;

  (5)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事故的影响分析和总结评估;

  (6)负责建立健全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

  (7)组织修订和更新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8)组织各级单位进行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9)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职责

  (1)本市辖区内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并在全市企业内部形成联动机制;

  (2)本市辖区内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应编制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实时监控本企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如遇事故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交通工具,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落实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设8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级交通运输、省级应急部门和其他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各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市公路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道路抢修保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道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隧道内进行环境监测,检测是否存在危化品泄漏情况及严重程度,并对周围人员进行及时疏散;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后的泄漏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

  (4)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向县(市)区运管分局、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起草报审新闻通稿,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做好网上舆情监测与处置,澄清不实言论。

  (7)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及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队、医疗专家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建议;组织专家对现场事故进行技术讨论和论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2.5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2.5.1专家咨询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选择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

  2.5.2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状况进行研究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3.1.1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预防措施

  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1)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台账、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和监管;

  (2)建立风险源台账,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隐患治理进行抽查,做好安全监管;

  (3)整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息,建立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4)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地震等预测、监控信息,对经过长隧道、运载高风险危化品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出预警。

  3.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预防措施

  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事故预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事故监测和预防制度,接受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对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对要经过长隧道、运载高风险危化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点关注;

  (2)指定专人监控车辆GPS,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运输人员核查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进行情况确认。若接到运输车辆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强化企业预防突发事件的手段和方法;

  (4)加强运输沿线的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交通、火灾、爆炸等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5)深入开展各类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突发事故应对知识培训工作;定期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2事故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隧道内危化品泄露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新闻办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2.3 预警响应

  (1)Ⅳ级(一般、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委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向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

  (2)Ⅲ级(较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采取防止事件发展或势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向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

  (3)Ⅱ级(严重、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组织进入待命状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及启动程序

  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响应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依次对应本预案1.3.2款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上报,并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3)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Ⅱ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厅上报,并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3)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1.3Ⅲ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较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更新事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装备物资、救援、资金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事发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评估行动方案,及时提出对方案的修改建议,保证快速、合理施救,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等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属地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

  (5)当救援所需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给予支持。

  4.1.4 Ⅳ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一般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由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2)向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

  (4)当救援所需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4.2.1报告要求

  (1)报告迅速。最先接到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内容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因为任何原因隐瞒、虚报、漏报。

  (3)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可越级上报,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信息续报。事故发生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事故的发展连续上报事故的进展与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的,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5)信息终报。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响应实施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预测预警、发生、发展、研判、处置等整个过程情况,形成终报上报应急指挥部。

  4.2.2报告流程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企业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抄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向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

  (2)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保持信息畅通,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应急保障资源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置工作,并在半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同时抄报市应急局、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了解情况、收集材料,根据事故详情、初步原因等,确定事故相应等级后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在得到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立即部署相应事故等级的应急措施,并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规定及时报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2.3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车辆的归属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具体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的危险货物类型,是否发生泄漏及严重程度;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现场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初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发生Ⅳ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调配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核查事故车辆所属企业,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7)事发车辆所属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2)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Ⅰ级、Ⅱ级响应措施

  (1)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2)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直至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

  4.4响应终止

  应急行动的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疗,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3)无危险货物存在泄漏和扩散情况,危险货物得到处理或转移;

  (4)无其他险情发生或者险情得到妥善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状态,如确定终止响应,签署终止指令,并宣布解散有关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上述响应终止程序,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Ⅳ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处置

  (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与事发企业有关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3)发生事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4.5.2事件调查

  在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参与,发生事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运输企业应按照要求,对事故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负责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对肇事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处置评估

  (1)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基本情况;

  (2)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

  (3)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件分析、评价;

  (4)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应牵头建立健全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并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落实。

  5.2通信保障

  加强通信保障,准确公布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运管分局负责人、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电话,保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进行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昆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昆明市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树立“有险必抢,有灾必救”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策,果断实施,有效处置”的原则,及时消除险情,抢救伤员。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2 适用范围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下实施本预案。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和指令后,按照就近调动的原则,迅速、准确调动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1 指挥部构成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昆明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市森林消防支队、昆明警备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3.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制定总体救援方案,并根据现场动态变化,适时提出对策,下达行动命令;

  (2)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输送等指令;

  (3)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下达警戒区域范围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的指令;

  (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设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物资、后勤保障;

  (5)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调遣供水、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必要时协调驻昆部队等有关单位参与抢险;

  (6)组织人员记录指挥部发布的决策、命令和上级领导指示以及抢险单位到场的人数、设备和时间;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3.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一般矿山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3.4 成立现场指挥部

  3.4.1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局主要领导、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3.4.2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

  (2)收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遇现场出现危及施救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在上报总指挥部的同时,可以下达施救单位和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

  3.4.3 现场指挥部分工

  (1)昆明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昆部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2)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利用生命探测仪、侦检仪、消防搜救犬等迅速查明灾害事故范围,人员是否受到威胁、所在位置、数量、抢救通道,以及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等,并将侦检结果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破拆开辟救人通道,抢救被困人员,组织人员疏散。

  (3)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迅速调动医疗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工作,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确定就近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区地质灾害调查,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

  (7)市生态环境局: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提出处置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企业对通信线路、网络进行检修,确保各级指挥机构通讯、网络畅通。

  (9)昆明供电局:负责保障现场电力供应。

  (10)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时对降雨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

  (11)市防震减灾局:做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区域及周边的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

  (12)昆明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矿山救援分队:负责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开展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协助市消防救援支队破拆开辟救人通道,抢救被困人员,组织人员疏散。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矿山事故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属地政府。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局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按规定及时报省应急厅。

  4.3 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71-67413965。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 指挥协调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容易引起社会敏感反应,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县(市)、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容易引起社会敏感,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昆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事故处置的,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由国家、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县(市)、区做好应急工作。

  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有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昆明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4 事故处置的程序

  (1)指挥部根据侦检情况划定灾害区,并确定和设立警戒线,制定对策和处置方案;

  (2)根据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迅速、准确指令有关专业组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对事故进行处置;

  (3)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生产恢复组开展工作。

  5.5 扩大响应

  如果非煤矿山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非煤矿山事故影响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驻昆明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社会动员

  矿山事故发生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7 响应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有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各级政府、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非煤矿山事故处置结束,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 保险

  矿山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 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如下:

  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现场抢救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8.2 物资装备保障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

  抢险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市应急局调度为主、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

  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健康委委负责协调解决。

  市应急局应根据矿山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8.3 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8.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8.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7 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有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演练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 责任追究

  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级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11.2 预案修订

  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昆明市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管理。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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