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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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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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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1-03-08生效日期:2021-03-08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恢复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为有序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时效,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其中,由于2020年1月暂停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复审受到影响的,复审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6月30日。申报企业经所属县(市、区)及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二级标准化的条件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mem.gov.cn/fw/base/mai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材料(电子版),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向评审组织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送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联系人:刘赫,电话:025-86755202。

  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申报质量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二级标准化的创建质量,建立申报条件预审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条件和创建质量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质量。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管理单位现已调整为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公告发证、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评审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和申报工作的指导。评审组织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加强问题会商,推动企业标准化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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