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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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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科财函〔2021〕4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21-04-26生效日期:2021-04-26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并推广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和研究成果,强化臭氧(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提升各地细颗粒物(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安排,我部将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了《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建了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见附件2),组织优势单位和优秀专家团队深入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条件,尽快签订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见附件3),积极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切实提升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以下简称攻关联合中心)审核后,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驻点跟踪研究相关进展与重大事项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科技与财务司吴丰成、陈胜

  电话:(010)65645375、65645369

  传真:(010)65645374

  大气环境司李巍

  电话:(010)65645560

  (二)攻关联合中心王淑兰、张文杰

  电话:(010)50911123、189115972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院

  附件:1.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

  2.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清单

  3.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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