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宣布为到期失效文件。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各有关企业,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严格按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完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提高装备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水平;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较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不断规范安全评价,指导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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