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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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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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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1-03-17生效日期:2021-03-17

  为进一步解决全市范围内小微企事业单位产生危险废物量小,管理不规范,转移处置难,费用高等问题,拓宽处置利用途径,切实降低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推进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0]21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准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请符合有关要求(见附件1),并志愿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17时前将试点申请(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发送到qhdtrb@126邮箱,超时视为无效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召开评估会,对申报试点单位进行评估,确定2到3家作为我市试点单位。

  附件:1.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关条件和要求

  2.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样式)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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