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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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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应急[2021]123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1-08-09生效日期:2021-08-09

各区应急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管委会应急协调处,评审组织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和成效,高标准完成市委巡察组对我局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整改,结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和我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四点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要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应急局(含象屿、火炬)要根据分级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于2021年底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所有工贸企业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应急局(含象屿、火炬)要按照《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应急〔2021〕18号)要求,

  抓好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出台标准化区级示范企业资料模板及现场规范,组织全区相关企业进行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

  三要强化评审管理,提升评审质量。评审组织单位要完善标准化评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程序,做到专家有建议有签字、企业有整改有确认、报告有审核有闭环,全方位提升评审质量。一是标准化评审工作做到任务分配公正合理、业务指导系统全面、标准规范精准严肃、报告审核规范完整;二是“回头看”检查工作做到评审小组有专家、市局机关有参与、问题隐患有建议、整改落实有确认。

  四要强化精准执法,确保运行成效。各区应急局(含象屿、火炬)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企业实行抽查,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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