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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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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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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7-29生效日期:2021-07-29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行业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的,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培训教育、科技支撑、监测预警、检查咨询、宣传引导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托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等行业平台,推进搭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平台,2021年基本建成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需求,提供的服务项目覆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管理咨询、金融(保险)、评估认证、专业技术、标准化考评、综合服务等领域,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与企业搭建公益性的服务供需对接线上交流平台,整合上下游服务链,优化服务市场氛围,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做好一站式服务。

  通过加快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服务规范的、有效的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支撑队伍,帮助行业单位、安责险参保企业,以及安全生产风险突出、有提升需求的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建立“政府支持引导、部门依法监管、机构规范服务、企业尽职履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为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

  (一)服务主体。

  面向社会公开吸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填报(非备案,填报查询途径另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作为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支撑的服务主体。技术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协商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重点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参保范围内已参保的各交通运输企业;

  2.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企业;

  3.中小微企业;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挂牌督办的单位;

  5.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企业。

  四、服务模式

  (一)企业委托服务模式。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改善安全条件,弥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可通过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联系专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由服务机构和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保险(金融)机构参与模式。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工作。

  (三)主管部门购买服务模式。

  由主管部门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采购等形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为主管部门及行业直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专业技术服务。

  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和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账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训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以及安全法律援助等。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

  开展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五)其他安全生产服务。

  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相关保险等服务。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

  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开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保险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时,投保单位应主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服务主体培育机制。

  要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有利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发挥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专业特长,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保障;按行业领域及专业类别,完善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面向社会公开吸纳优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专家,定期考核,动态更新。

  (二)完善购买服务制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行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行业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三)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

  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鼓励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各领域制定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资助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自身能力不足的企业给予适当帮扶。除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其他通过长期聘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获得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可视同其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完善推动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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