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1-09-16生效日期:2021-09-16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强化对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储罐区(以下简称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整治范围

  我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储罐区。

  二、评估整治工作内容

  (一)评估分级。根据《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附件1),从固有危险性、设计及总图、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等4类共26项评估内容,对化学品储罐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得分情况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二)分类整治。

  1.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且评估为中风险、高风险的化学品储罐区,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减量、停用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经整改仍不能降低到低风险等级的,提请所在区人民政府研究,实施搬迁改造。

  2.对已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内的化学品储罐区,纳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实施一体化整治提升。

  3.对位于非化工园区的各类工业集中区、仓储集中区的化学品储罐区,评估为高风险且经整改不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应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评估为中风险且经整改不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实施减少储量、升级管控等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2021年9月30日前,各区局要组织企业对照《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开展评估,确定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形成隐患问题清单,特别是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逐一核查。2021年10月15日前,各区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逐一复核,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尤其是对判定为高风险的情况,要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整改到位。

  (三)检查抽查。2021年10月31日前,各区局对高风险储罐区和相对集中的连片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逐一检查,市局将进行抽查,应急管理部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整治提升。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区局要督促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清单进行整治提升,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对不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要严格按照分类整治要求进行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区局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结合此次评估整治工作,再次排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化学品储罐区,建立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台账(附件2),确保评估整治工作全覆盖。

  (二)建档立案。各区局要建立辖区内化学品储罐区问题隐患台账(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动态管理,逐一销号。

  (三)推进整改。各区局要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隐患一盯到底;市局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严格执法。各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安全生产法》,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信息报送。各区局请于11月30日前将此次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2、附件3报至市局危化监管处。(whjgc@tj.gov.cn)

  附件:1.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试行)

        2.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台账

     3.辖区化学品储罐区问题隐患台账

            2021年9月1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规定
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