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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申领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专项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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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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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1-11-01生效日期:2021-11-01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激励机制,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及行业:天津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纳入监管的化工医药企业。

  (二)奖励对象:2020年度完成一、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企业(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初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初次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证的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他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三)该项奖励为一次性专项奖励,企业初次达标或复审达标仅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标准化达标奖励的企业提升等级取得上一级标准化达标证书,可再获得一次上一级标准化达标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填写《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确认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请各区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刘媛;联系电话:280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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