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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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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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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81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8-15生效日期:2015-08-1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12月22日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4〕108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一)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安全总监任职程序

  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发文任命并报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

  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精心安排,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企业要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责权,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确保安全总监有效开展工作。

  安全总监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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