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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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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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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22〕1号

颁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1-28生效日期:2022-01-28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8日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化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安办〔2021〕59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照市党代会“紧盯‘城之安者’,既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又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要求,按照排查从细、整治从实、责任从全、问责从严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做到底数不清不放过、责任不实不放过、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改不放过,确保安全风险存量见底、增量少发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为提升平安无锡建设质效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基础,以过硬成效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57号)要求,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聚焦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体系等危大工程和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处置标准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所辖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监管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对各市(县)区的技术指导和巡查。

  (三)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报送。建筑施工参建单位在自查中发现自身无法整改闭合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监督检查、巡查中发现建筑施工参建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自身无法整改闭合的,应及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做好安全管控措施,并填写上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表》(附件1)。

  三、工作部署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建筑施工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建筑施工存在的风险隐患认真落实自查整改,按照“一患一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二)强化监督抽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对建筑施工参建单位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停工项目继续施工的,将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专人填写安全风险排查表,并定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对策建议,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如遇重大风险、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按照一事一报、即现即报工作要求,及时以快报形式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精准化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 “一事一案”形成管控化解方案,明确管控化解举措,制定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整改,确保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消除。

  (二)加强考核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作为年度、季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依据,推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保密管理。报送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化解处置信息须按国家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知悉范围。

  (四)落实专人负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联络员名单(附件2)请于1月29日下班前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东亮、鲍羽,电话:81822716,81823543。

  邮箱:wxszjj7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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