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厦门市减灾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厦门市减灾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厦安字〔2022〕5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厦门市减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3-12生效日期:2022-03-12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和市减灾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厦门市减灾委员会
  2022年3月12日

关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效整合我市应急救援资源,全面提升全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效能,现就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立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实战需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以深化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联调联战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国家队”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形成“梯次搭配、协同响应、无缝衔接”的立体化应急救援大格局,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指挥,整体作战。厦门市行政区内发生启动市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涉核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形成整体合力。事故或灾害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参与救援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2. 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国家队”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综合性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

  3. 科学研判,反应灵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市级响应启动后指挥各应急救援力量科学、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850159325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海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厦门海事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火车站、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市慈善总会、中石化厦门分公司、中石油厦门销售分公司。

  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日常工作,具体统筹推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负责市级响应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协调组织和现场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人员职责;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联合训练、演练;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应急救援“国家队”、部队应急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应急救援“国家队”。包含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厦门市驻防分队、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厦门市应急救援机动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厦门分公司)等。

  (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海事、卫生健康、市政、电力、水务、燃气、轨道、气象、生态环境、通信等行业领域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三)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包含驻厦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等。

  (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履行社会责任、志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服务的组织。

  (五)应急救援专家。包含市应急管理专家和相关部门、单位抽调的有关行业专家。

  四、应急救援联动建设内容

  (一)加强日常联动协作

  1. 加强指挥平台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之间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应急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急救援力量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相关应急知识;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建议;探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落实人员和物资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上下快速联动,统一协调应对处置。重要活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市应急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预置布防至重点区域、部位,确保灾害事故发生能够迅速反应处置。

  4. 加强应急训练演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联训机制,分类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专业训练。依法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二)强化应急联动

  1. 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市应急指挥平台、公共安全管理平台、110、119、120、12395、各单位值班电话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推送,为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做好准备。

  2. 强化响应协同。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应急信息,应立即启动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应急救援以“国家队”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市应急局根据救援需要和先期到达现场的力量情况调度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增援。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在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领受任务。各专业救援应急力量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救援联动工作。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 强化现场施救指挥处置。根据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类型和发生区域,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单位负责具体指挥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矿山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救援现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现场由森林消防厦门市驻防分队组织实施;海上救援现场由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实施;涉及空中救援由市空中救援中心组织实施;涉及机场围界内的航空器救援由厦门应急机场救援队组织实施;其他事故或灾害现场由指挥部指定具体牵头单位进行现场施救指挥。

  4. 强化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支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局。

  五、应急救援联动保障

  (一)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按原保障渠道予以保障。出台我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队伍调用、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医疗救护保障。卫健、红十字会等部门加强急救网络、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药物资储备建设,健全完善现场应急急救、伤员分流后送、专家应急会诊等机制,为应急救援队伍开辟医疗救治服务“绿色通道”,及时提供专项医疗、救治服务,保障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安全。

  (五)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同地区相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