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2]2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能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现状
(一)工作现状
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积极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践行“无废城市”、“双碳”战略等新发展理念,积极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扎实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集中在电力和钢铁行业,主要为冶炼渣、粉煤灰、锅炉渣和工业副产石膏。以2020年为例,共产生冶炼渣558万吨、粉煤灰488.3万吨、锅炉渣150万吨、工业副产石膏77.4万吨,合计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产量的85.7%。根据2016-2020年石家庄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利用情况进行分析,2018年后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降低,综合利用率均维持在92%以上(见表1)。
工业固体废物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产生量 |
1387.8 |
1640 |
1639 |
1540 |
1485 |
综合利用量 |
1312.7 |
1502 |
1561 |
1423.7 |
1419.5 |
处置量 |
52.1 |
68 |
50 |
79 |
46 |
贮存量 |
23 |
90.97 |
318 |
37 |
18.2 |
综合利用率 |
94.59% |
91.59% |
95.24% |
92.45% |
95.59% |
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主要为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合计占总量75%以上。这些企业具有相对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体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短流程工艺不断升级,单位工业产值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降低,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工业危险废物
我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为:HW11精(蒸)馏残渣、HW02医药废物、HW08废矿物油、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主要来源于化工、制药以及焚烧处置企业。根据“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数据,对2016-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见表2)。以2020年为例,全市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8.84万吨,其中按产生量由多到少排列,前三位的是焚烧处置残渣60006吨、精(蒸)馏残渣45410吨、医药废物45410吨,以上合计占工业危险废物总产量的90%。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市近年来工业危险废物产量小幅增加,处置利用量随之相应增加。
年份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产生量 |
11.4 |
11.45 |
14.18 |
15.6 |
18.84 |
处置利用量 |
11.3 |
11.51 |
14.6 |
15.17 |
15.83 |
贮存量 |
0.7 |
0.65 |
0.7 |
0.55 |
3.57 |
截止2020年我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19家(不包括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且随着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开展,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工业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二)短板与不足
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新老问题叠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任务仍然艰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1.部分企业产废率高
我市产业结构仍有待进一步优化,钢铁、热电工业占比仍偏高。化工、制药行业部分企业资源消耗高、产废率高,主要产废企业升级改造进度缓慢,难以适应国家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发展要求。
2.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感,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意识淡薄,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我市工业企业门类较齐全,数量众多。现阶段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薄弱,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体系正在完善,部分产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历史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由于年代久远,堆存底数不清,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均衡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大型国有企业、煤矸石堆场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较高,私营小企业建设水平总体较低。
4.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水平滞后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部门人员不足,一些基层环保人员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专业能力较低。随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对管理人员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5.小微企业收运体系不健全
小微工业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存在短板。小微工业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产废少,面临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顺畅、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同样点多面广,高校、科研单位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以及通讯、电网企业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
(三)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制度措施。“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五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2020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需要紧抓机遇、乘势而上,取得新的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推广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实现绿色制造技术突破,将从根本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同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向源头、从单因子控制向协同控制转变,为从根本上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有利条件。
《石家庄“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出,石家庄市今后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加快能源体系建设方面,石家庄市将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促进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在此发展背景下,我市工业结构将趋向平衡发展,重工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不再大幅增加。“十四五”期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将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将实现更高的标准,为石家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石家庄市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石家庄建设的重要载体。“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向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探索构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格局,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向数字化转型。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我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发展战略,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家庄市全市域。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4号);
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
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82号);
9.《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
10.《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1.《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1]881号);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
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3号);
16.《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17.《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19.《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20.《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
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7号)。
(四)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五)规划目标
到2025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下降,力争消纳历史贮存;建立起较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成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适度超过其产生量,为我市主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保障,确保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100%。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值 |
2025年目标值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5.59% |
95%以上 |
2 |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
100%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装备、医药、纺织、皮革等重点行业,实施传统产业“千企绿色改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新兴产业。优化工业用能结构,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石化、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推动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钢铁、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建成绿色工厂。
以钢铁产业为重点引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优化钢铁行业原燃料结构,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提高废钢、废铁、煤尘、烟尘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打造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的全量化利用模式。结合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创建“无废工厂”示范。
(二)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等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利用水泥、钢铁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支持传统建材行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增量化、多品种化,加快传统资源综合利用建材生产企业升级换代。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和机制砂石等产品消纳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过程监管和技术开发,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完善和落实。
(三)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统筹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结合我市固体废物现状特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需求、技术经济条件等,科学合理确定主要任务、指标体系等。同时,结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规划方案,制定我市“无废城市”实施方案,聚焦大宗工业固废、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重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定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技术路径、指标体系等,做好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无废城市”有关工作。
(四)严格评价体系
积极推动规范化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保障现有涉废企业稳定运行;对照国家定期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阶段性汇总评价结论,根据评价遴选优秀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有序增加产能。
严格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资质及评价人员资格有证管理,监督评价报告质量,确保评价结论科学有效。制定年度排查工作计划,探索建立企业单位工业产值固体废物产生量等级评定制度,按年度对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五)推广先进工艺
推进《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部署,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依据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等,积极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参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
(六)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管控
1.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积极推动源头减量,以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强化危险废物风险管控
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严防风险外溢。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由外到内“一对一”管理模式,增强风险内控力。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强化排查整治专业性、服务性,推动日常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严格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涉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的环评审批,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确保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综合运输距离、环境风险、利用处置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技术审核,遵循就近原则,引导产废企业优先选择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减少运输风险。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按照“就近收集、规范储运、应收尽收”原则,合理布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重点服务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鼓励收集试点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来源、贮存、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信息化追溯。支持试点企业根据小微企业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试点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运营行为,建立考核退出机制,推动建立专业、规范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4.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
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推动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利用处置,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积极推进高附加值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市场化,支持建设废酸碱、电炉除尘灰、废盐、飞灰等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生产者责任延伸,探索推进铅蓄电池、矿物油、包装容器、活性炭、催化剂等生产企业利用销售网络渠道回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产品,提升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
5.保障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
推动现有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科学评估新建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有效降低转运处置环境风险。
支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鹿泉开发区及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医药等园区,结合实际需求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满足含锌废物、精(蒸)馏残渣、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催化剂、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医药废物、抗生素菌渣等利用处置需求。
推行园区内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打造危险废物不出园区全量化利用处置模式。
6.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培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快速救援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危险废物事件环境影响。
(七)健全监管体系
1.完善信息化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等要求。按照省级部门有关要求,加快我市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智能监控设备安装,指导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2.提升执法能力
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确定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装备配置。定期开展执法培训与考核,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机制。
四、重点项目
根据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划要求,制定重点项目规划,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重点项目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重点项目。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重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为了进一步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我市积极谋划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项目涵盖了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重点项目
遵循“产生利用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电除尘灰、废旧催化剂和含铅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成后将填补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空白和短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十四五”期间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100%。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五、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一)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持续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应急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加强应急与预警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评估,提高突发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预测能力。定期详细核查相关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在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正确采取处置办法。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并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等针对环境风险企业、人口密集区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普查本辖区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对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尾矿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重点风险单位,督促其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培训。
(二)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市域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产废需求,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健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强调)、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规划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区域特点,编制工作规划,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保障措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共同负责的工作合力,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三)引导公众参与
健全举报、听证等公众监督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固体废物环境安全,营造全民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附件:1.石家庄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重点项目
2.石家庄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