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深应急〔2022〕123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20生效日期:2022-06-20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证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试科目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考试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题型及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4)。

  五、考期安排


  六、证书核发及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考试申请及依据。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相关培训机构要在完成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考试申请由各培训机构在报考截止日期前通过“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提交。

  (二)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机构信息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培训信息”栏目及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考试服务”栏目查询。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收到培训机构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后,可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考试查询”栏目,自助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五)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业务窗口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咨询电话:0755-23481891。

  (六)如遇特殊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