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环规〔2022〕3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19生效日期:2022-08-20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

  根据上海市电力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电量分配,强化环保指标在发电调度中的作用,严格燃煤发电机组年度环保考核,科学做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工作,促进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进步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根据《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市场建设管理范围内所有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排序工作。

  第二条 本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以上一年度各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年均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强度为基础(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环保改造的,则以环保改造完成下一月份至年底平均折算浓度为基础),综合考核环保设施的改善、建设情况。

  第三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管理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汇总审核工作。

  第四条 各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年均折算浓度,根据经市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后的相应机组三项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小时均值数据,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到。
  各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当量与上网电量的商计算得到。大气污染物排放当量为根据经市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后的三项污染物在线监测年排放量计算得到的污染物排放当量加和,当量值为二氧化硫0.95kg、氮氧化物0.95kg、烟尘2.18kg。上网电量数据与当年环保电价数据一致,若存在热电联产情况,则要根据供热量计算等效发电量,供热折算等效发电量=年供热量×0.278×0.3。

  第五条 各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均折算浓度分别除以全市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作为各机组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赋值。各机组排放强度除以全市燃煤发电机组排放强度平均值,作为各机组相应的排放强度赋值。
  环保排序计算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强度权重分别为0.2、0.3、0.2、0.3。
  计算公式:
  各机组综合排放系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赋值*0.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赋值*0.3+烟尘排放浓度赋值*0.2+排放强度赋值*0.3。

  第六条 各机组综合排放系数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系数越小的环保排序越高,系数越大的环保排序越低。根据综合排放系数排序情况,将环保排序分为四档:
  第一档:综合排放系数排名前25%(含)的机组;
  第二档:综合排放系数排名25%~50%(含)的机组;
  第三档:综合排放系数排名50%~75%(含)的机组;
  第四档:综合排放系数排名75%以后的机组。

  第七条 环保排序结果的审核与发布遵照以下程序:
  1. 各发电企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治理设施改造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若机组涉及热电联产情况需提供年供热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售热量结算单、工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等。
  2. 市环境监测中心应于当年1月15日前,将各机组上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年均折算浓度数据、排放量数据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述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环保排序核算工作,将排序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告知各发电企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可作为当年环保排序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函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电企业对环保排序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修改意见,如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修改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环保排序核算工作,将二次终审排序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告知发电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至2027年8月19日止。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上海市纳入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