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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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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环保固体〔2022〕22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2-09-09生效日期:2022-09-09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发局:

  经研究,现将《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

  为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切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2022年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进源头减量替代,大力推进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江河湖海水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力度,着力解决农膜、外卖、电商、快递等重点领域问题,持续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

  二、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1〕224号)、《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检查各地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开展监督执法等情况,重点督导2022年度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各地自查(9月13日-30日)。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自查,梳理形成问题整改台账,相关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牵头部门,并加强调度、推动整改。各地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要协同各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

  (二)省级抽查(10月8日-20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牵头成立2个专项指导监督组分别对抽取的4个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1.查阅资料。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调阅各地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梳理分析工作推进情况。

  2.现场指导。督导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落实、禁限政策落实情况,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废塑料再生利用、江河湖海“清漂”、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公共机构引领示范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

  3.问题交办。各指导监督组根据资料调阅、现场指导、座谈了解情况,梳理各地在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移交各地牵头部门,同时抄告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

  (三)督促整改。针对各地自查和省级指导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短板,省市两级牵头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半月调度和“挂单销号”机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如期完成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省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加强问题调度,指导各地推进问题整改。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做好组织保障。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任务分工抽调领导骨干组成指导监督组。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牵头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省级指导监督组、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各指导监督组及相关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联 系 人:赵 鹭(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3;

  联 系 人:张丽珍(省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电话:0591-87063673

  附件:人员反馈表


人员 反 馈 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厅级、处级各1人,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报送处级1人,各地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牵头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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